權利要求
1.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蓄水槽(1)、排污機構(3)、保護機構(4)和清理機構(5),所述蓄水槽(1)內設置有用于蓄水的蓄水腔(2),所述蓄水腔(2)經(jīng)進水孔(202)與外部連通;
所述保護機構(4)活動設置在蓄水腔(2)內并可漂浮于水面上,且所述保護機構至少覆蓋全部水面;所述清理機構(5)至少用于清理附著于蓄水腔(2)側壁和/或底部的泥垢,所述排污機構(3)至少用于將積淀在蓄水腔(2)內的污泥排出。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機構(3)包括排污槽(310)、排污管(313)、導流葉片(301)和第一驅動機構(308),所述排污槽(310)設置在所述蓄水腔(2)的底部,所述導流葉片(301)可轉動設置在所述蓄水腔(2)內,所述導流葉片(301)與第一驅動機構(308)傳動連接,并至少用于將蓄水腔(2)內的污泥導向至排污槽(310)內;
所述排污槽(310)還與所述排污管(313)相連通,所述排污管(310)還與泵(314)連接,所述泵(314)至少用于將排污槽(310)內的污泥排出至蓄水腔(2)外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機構(3)包括多個導流葉片(301),所述導流葉片(301)可轉動設置在所述蓄水腔(2)的底部,且所述多個導流葉片(301)分別分布在所述排污槽(310)的兩側;
所述導流葉片(301)還與轉軸(303)固定連接,所述轉軸(303)還與皮帶輪(305)固定連接,多個所述導流葉片(301)上的多個皮帶輪(304)還與皮帶(305)傳動連接,其中,至少一個轉軸(303)與所述第一驅動機構(308)傳動連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轉軸(303)上還固定設置有蝸輪(306),所述蝸輪(306)經(jīng)一蝸桿(307)與所述第一驅動機構(308)的傳動軸傳動連接,其中,所述蝸桿(307)分別與所述蝸輪(306)、傳動軸嚙合。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蓄水腔(2)的底部設置有一收容腔(302),所述第一驅動機構(308)設置在所述收容腔(302)內,所述轉軸(303)的一端延伸設置在所述收容腔(302)內,并與所述收容腔(302)的內壁傳動配合。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槽(310)內還設置有可轉動的螺旋桿(311),所述螺旋桿(311)能夠在第二驅動機構(312)的驅使下以自身軸線為軸轉動,從而將排污槽(310)內的污泥導送至排污管(313)內。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機構(4)包括至少一保護板(401)和至少一延伸板(403),所述延伸板(403)經(jīng)一彈性機構(407)活動連接在保護板(401)的一側,其中,所述保護板(401)和延伸板(403)于指定方向上的總長度可調,且至少所述延伸板(403)的局部能夠始終抵觸在所述蓄水腔(2)的側壁上。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板(403)還與一伸縮桿(406)固定連接,所述彈性機構(407)設置在所述伸縮桿(406)與保護板(401)之間;
和/或,所述保護板(401)上設置有沿指定方向開設的活動槽(405),所述彈性機構(407)設置在所述活動槽(405)內,所述伸縮桿(406)的局部設置在所述活動槽(405)內并與所述彈性機構(407)連接;
和/或,所述保護板(401)的底部固定設置有氣墊(402),所述延伸板(403)的底部固定設置有氣囊(404)。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清理機構(5)包括清理輥(501),所述清理輥(501)能夠與所述蓄水腔(2)的側壁接觸,且所述清理輥(501)還分別與第三驅動機構(503)、第四驅動機構(504)傳動連接,所述第三驅動機構(503)至少用于驅使清理輥(501)以自身軸線為軸轉動,所述第四驅動機構(504)至少用于驅使清理輥(501)沿自身軸線方向運動;
和/或,所述第三驅動機構(503)固定設置在連接架(502)上,所述清理輥(501)與第三驅動機構(503)的傳動軸固定連接,所述第四驅動機構(504)與所述連接架(502)傳動連接;
和/或,所述蓄水槽(1)上固定設置有一限位桿(507),所述連接架(502)與所述限位桿(507)活動配合,所述連接架(502)能夠在第四驅動機構(505)的驅使下沿限位桿(507)運動;
和/或,所述第四驅動機構(505)的傳動軸還與一絲杠(506)固定連接,所述絲杠(506)的一端還與蓄水槽(1)轉動配合,所述連接架(502)螺紋連接在所述絲杠(506)上。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蓄水腔(2)的側壁上開設有流水槽(201),所述流水槽(201)的頂部形成所述進水孔(202)。
說明書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特別涉及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屬于蓄水裝置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礦山修復,又稱為礦山生態(tài)修復,即對礦業(yè)廢棄地污染進行修復,我國是礦產(chǎn)資源豐富的大國,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后礦業(yè)迅速發(fā)展,但大規(guī)模的開發(fā)同時帶來了生態(tài)環(huán)境問題。權威遙感調查監(jiān)測數(shù)據(jù)顯示,截止2018年底,全國礦山開采占用損毀土地約5400多萬畝,其中正在開采的礦山占用損毀土地約2000多萬畝,歷史遺留礦山占用損毀約3400多萬畝,尤其是在南方丘陵地帶,礦山開采對山體和植被破壞較為嚴重,野生動植物自然棲息地受損,滑坡、山洪等災害和塌陷事故時有發(fā)生。隨著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日益推進,礦山生態(tài)修復成為一個重要的環(huán)境治理議題。
現(xiàn)有技術的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沒有清理裝置,蓄水裝置的內壁容易積攢污垢,且不能對泥漿進行排除。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以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
為實現(xiàn)前述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包括: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包括蓄水槽、排污機構、保護機構和清理機構,所述蓄水槽內設置有用于蓄水的蓄水腔,所述蓄水腔經(jīng)進水孔與外部連通;
所述保護機構活動設置在蓄水腔內并可漂浮于水面上,且所述保護機構至少覆蓋全部水面;所述清理機構至少用于清理附著于蓄水腔側壁和/或底部的泥垢,所述排污機構至少用于將積淀在蓄水腔內的污泥排出。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包括:
1)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本發(fā)明通過設置排污機構,當需要排污時,通過第一驅動機構帶動蝸桿轉動,然后蝸桿帶動蝸輪轉動,然后經(jīng)過皮帶輪和皮帶的傳動使六個轉軸轉動,從而使導流葉轉動,然后將泥污導向排污槽內,然后經(jīng)過螺旋桿的轉動,將泥污導向排污管,然后經(jīng)過水泵將污水排出;
2)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通過設置保護機構,當蓄水腔中集水的時候,保護板漂浮在水面,并且保護板的兩側設有延伸板,并且由于壓縮彈簧的作用,延伸板可以根據(jù)水面的高自由伸縮,可以有效將水覆蓋,防止外部的雜質落在水面,防止水受污染;
3)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通過設置清理機構,當蓄水腔的內壁有泥垢的時候,通過第二驅動機構轉動,可以讓清理輥轉動,從而對蓄水腔的內壁進行清理,并且通過第四驅動機構可以帶動絲杠轉動,從而使連接架可以沿蓄水腔的側壁運動,從而實現(xiàn)對蓄水腔內部的全部進行清理。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一典型實施案例中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一典型實施案例中蓄水腔的側視圖;
圖3是圖1中結構A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一典型實施案例中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的俯視圖;
圖5是本發(fā)明一典型實施案例中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的中保護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發(fā)明一典型實施案例中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的中清理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1-蓄水槽、2-蓄水腔、201-流水槽、202-進水孔、3-排污機構、30-1導流葉、302-收容腔、303-轉軸、304-皮帶輪、305-皮帶、306-蝸輪、307-蝸桿、308-第一驅動機構、309-傘齒輪、310-排污槽、311-螺旋桿、312-第二驅動機構、313-排污管、314-水泵、4-保護機構、401-保護板、402-氣墊、403-延伸板、404-氣囊、405-活動槽、406-伸縮桿、407-壓縮彈簧、5-清理機構、501-清理輥、502-連接架、503-第三驅動機構、504-支撐板、505-第四驅動機構、506-絲杠、507-限位桿。
具體實施方式
鑒于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本案發(fā)明人經(jīng)長期研究和大量實踐,得以提出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將對該技術方案、其實施過程及原理等作進一步的解釋說明。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包括蓄水槽、排污機構、保護機構和清理機構,所述蓄水槽內設置有用于蓄水的蓄水腔,所述蓄水腔經(jīng)進水孔與外部連通;
所述保護機構活動設置在蓄水腔內并可漂浮于水面上,且所述保護機構至少覆蓋全部水面;所述清理機構至少用于清理附著于蓄水腔側壁和/或底部的泥垢,所述排污機構至少用于將積淀在蓄水腔內的污泥排出。
在一些較為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排污機構包括排污槽、排污管、導流葉片和第一驅動機構,所述排污槽設置在所述蓄水腔的底部,所述導流葉片可轉動設置在所述蓄水腔內,所述導流葉片與第一驅動機構傳動連接,并至少用于將蓄水腔內的污泥導向至排污槽內;
所述排污槽還與所述排污管相連通,所述排污管還與泵連接,所述泵至少用于將排污槽內的污泥排出至蓄水腔外部。
進一步的,所述排污機構包括多個導流葉片,所述導流葉片可轉動設置在所述蓄水腔的底部,且所述多個導流葉片分別分布在所述排污槽的兩側;
所述導流葉片還與轉軸固定連接,所述轉軸還與皮帶輪固定連接,多個所述導流葉片上的多個皮帶輪還與皮帶傳動連接,其中,至少一個轉軸與所述第一驅動機構傳動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至少一個轉軸上還固定設置有蝸輪,所述蝸輪經(jīng)一蝸桿與所述第一驅動機構的傳動軸傳動連接,其中,所述蝸桿分別與所述蝸輪、傳動軸嚙合。
進一步的,所述蓄水腔的底部設置有一收容腔,所述第一驅動機構設置在所述收容腔內,所述轉軸的一端延伸設置在所述收容腔內,并與所述收容腔的內壁傳動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排污槽內還設置有可轉動的螺旋桿,所述螺旋桿能夠在第二驅動機構的驅使下以自身軸線為軸轉動,從而將排污槽內的污泥導送至排污管內。
在一些較為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保護機構包括至少一保護板和至少一延伸板,所述延伸板經(jīng)一彈性機構活動連接在保護板的一側,其中,所述保護板和延伸板于指定方向上的總長度可調,且至少所述延伸板的局部能夠始終抵觸在所述蓄水腔的側壁上。
進一步的,所述延伸板還與一伸縮桿固定連接,所述彈性機構設置在所述伸縮桿與保護板之間。
進一步的,所述保護板上設置有沿指定方向開設的活動槽,所述彈性機構設置在所述活動槽內,所述伸縮桿的局部設置在所述活動槽內并與所述彈性機構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保護板的底部固定設置有氣墊,所述延伸板的底部固定設置有氣囊。
在一些較為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清理機構包括清理輥,所述清理輥能夠與所述蓄水腔的側壁接觸,且所述清理輥還分別與第三驅動機構、第四驅動機構傳動連接,所述第三驅動機構至少用于驅使清理輥以自身軸線為軸轉動,所述第四驅動機構至少用于驅使清理輥沿自身軸線方向運動。
進一步的,所述第三驅動機構固定設置在連接架上,所述清理輥與第三驅動機構的傳動軸固定連接,所述第四驅動機構與所述連接架傳動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蓄水槽上固定設置有一限位桿,所述連接架與所述限位桿活動配合,所述連接架能夠在第四驅動機構的驅使下沿限位桿運動。
進一步的,所述第四驅動機構的傳動軸還與一絲杠固定連接,所述絲杠的一端還與蓄水槽轉動配合,所述連接架螺紋連接在所述絲杠上。
進一步的,所述蓄水腔的側壁上開設有流水槽,所述流水槽的頂部形成所述進水孔。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除非特別說明的之外,本發(fā)明實施例所采用的各組成部件、器件均可以采用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知的。
請參閱圖1,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包括蓄水槽1,蓄水槽1頂部的中間區(qū)域設有蓄水腔2,蓄水腔2的底部設有排污機構3,蓄水腔2的內部設有保護機構4,保護機構4沿覆設在蓄水腔2的頂部開口區(qū)域,蓄水槽1的頂部兩側還設有清理機構5。
具體的,請參閱圖1和圖2,,所述蓄水腔2的內側壁上開有流水槽201,流水槽201的頂部開有進水孔202,進水孔202貫穿至蓄水槽1的兩側,蓄水腔2外部的水能夠自進水孔202沿蓄水槽1進入蓄水腔2內。
具體的,請再次參閱圖1、圖3和圖4,所述排污機構3包括六個導流葉301,蓄水槽1底部的內部開有收容腔302,六個導流葉301的底部分別對應固定連接有轉軸303,六個轉軸303貫穿至收容腔302的內部并與收容腔302的內壁底部轉動連接,六個轉軸303的底部還分別固定連接有皮帶輪304,六個皮帶輪304之間通過皮帶305傳動連接,其中至少一個轉軸303的頂部還固定連接有蝸輪306,蝸輪306的正面設有蝸桿307,蝸桿307與蝸輪306相嚙合,蝸桿307的兩端分別與收容腔302內壁頂部的凸塊和收容腔302的右內壁轉動連接,收容腔302的內壁底部固定連接有第一驅動機構308,第一驅動機構308的頂部和蝸桿307的右端均固定連接有傘齒輪309,兩個傘齒輪309相互嚙合。
具體的,所述蓄水腔2內壁底部的中間區(qū)域開有排污槽310,排污槽310的內部設有螺旋桿311,螺旋桿311的兩端與排污槽310的內壁轉動連接,螺旋桿311的一端與第二驅動機構312傳動連接,排污槽310的內壁底部固定連接有排污管313,排污管313延伸至蓄水槽1的外部左側,蓄水槽1的左側還固定連接有水泵314,排污管313的一端與水泵314連接,水泵314的頂部固定連接有出水管,所述水泵314至少用于將排污槽310內的污泥排出。
具體的,通過設置排污機構3,當需要排污的時候,通過第一驅動機構308帶動蝸桿307轉動,然后蝸桿307帶動蝸輪306轉動,然后經(jīng)過皮帶輪304和皮帶305的傳動使六個轉軸303轉動,從而使導流葉301轉動,進而將泥污導向排污槽310內,然后經(jīng)過螺旋桿311的轉動,將泥污導向排污管313,然后經(jīng)過水泵314將污水排出。
具體的,請參參閱圖1和圖5,所述保護機構4包括保護板401,保護板401的兩側設有延伸板403,保護板40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氣墊402,延伸板403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氣囊404,保護板401的兩側還開有活動槽405,延伸板403靠近保護板401的一側固定連接有伸縮桿406,伸縮桿406的一端活動設置在活動槽405內,且所述伸縮桿406的一端和活動槽405的內壁之間固定連接有壓縮彈簧407,壓縮彈簧407能夠在外力作用下被有彈性壓縮和舒張,從而使保護板401和延伸板403的總長度變大或變小。
具體的,通過設置保護機構4,當蓄水腔2中集水時,保護板401和延伸板403整體漂浮于水面上,并且由于壓縮彈簧407的作用,延伸板403可以根據(jù)水面的高自由伸縮,從而可以有效將水面的全部覆蓋,防止外部的雜質落在水面而避免水受污染。
具體的,請參閱圖1和圖6,所述清理機構5包括清理輥501,所述清理輥501的頂部設有連接架502,清理輥50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三驅動機構503,第三驅動機構503固定連接在連接架502上,蓄水槽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支撐板504,支撐板504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四驅動機構505,第四驅動機構505的傳動軸還與絲杠506固定連接,絲杠506的底部與蓄水槽1的頂部轉動連接,支撐板504的頂部固定連接有限位桿507,限位桿507與支撐板504滑動配合,絲杠506與連接架502螺紋連接。
具體的,通過設置清理機構5,當蓄水腔2的內壁有泥垢時,通過第三驅動機構503轉動,可以使清理輥501以自身軸線為軸轉動,從而對蓄水腔2的內壁進行清理,并且通過第四驅動機構505可以帶動絲杠506轉動,從而使連接架502和清理輥501可以沿自身軸線方向伸縮,且在不使用的時候也可以收縮收納。
具體的,在使用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時,當需要排污的時,通過第一驅動機構308帶動蝸桿307轉動,然后蝸桿307帶動蝸輪306轉動,然后經(jīng)過皮帶輪304和皮帶305的傳動使六個轉軸303轉動,從而使導流葉301轉動,然后將泥污導向排污槽310內,然后經(jīng)過螺旋桿311的轉動,將泥污導向排污管313,然后經(jīng)過水泵314將污水排出;當蓄水腔2中集水時,保護板401漂浮在水面,并且保護板401的兩側設有延伸板403,并且由于壓縮彈簧407的作用,延伸板403可以根據(jù)水面的高自由伸縮,可以有效將水覆蓋,防止外部的雜質落在水面,防止水受污染;當蓄水腔2的內壁有泥垢時,通過第二驅動機構503轉動,可以讓清理輥501轉動,從而對蓄水腔2的內壁進行清理,并且通過第四驅動機構505可以帶動絲杠506轉動,從而使連接架502可以沿蓄水腔2的側壁運動,從而讓清理輥501可以上下移動,且在不使用的時候可以收縮。
具體的,需要說明的是,本發(fā)明中的第一驅動機構、第二驅動機構、第三驅動機構、第四驅動機構可以是步進電機等,在本發(fā)明的一典型實施案例中,第一驅動機構、第二驅動機構、第三驅動機構、第四驅動機構可以是旋轉驅動機構,當然,第一驅動機構、第二驅動機構、第三驅動機構、第四驅動機構還可以采用氣缸或直線驅動電機等直線驅動機構。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本發(fā)明通過設置排污機構,當需要排污時,通過第一驅動機構帶動蝸桿轉動,然后蝸桿帶動蝸輪轉動,然后經(jīng)過皮帶輪和皮帶的傳動使六個轉軸轉動,從而使導流葉轉動,然后將泥污導向排污槽內,然后經(jīng)過螺旋桿的轉動,將泥污導向排污管,然后經(jīng)過水泵將污水排出。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通過設置保護機構,當蓄水腔中集水的時候,保護板漂浮在水面,并且保護板的兩側設有延伸板,并且由于壓縮彈簧的作用,延伸板可以根據(jù)水面的高自由伸縮,可以有效將水覆蓋,防止外部的雜質落在水面,防止水受污染。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礦山生態(tài)修復用蓄水裝置,通過設置清理機構,當蓄水腔的內壁有泥垢的時候,通過第二驅動機構轉動,可以讓清理輥轉動,從而對蓄水腔的內壁進行清理,并且通過第四驅動機構可以帶動絲杠轉動,從而使連接架可以沿蓄水腔的側壁運動,從而實現(xiàn)對蓄水腔內部的全部進行清理。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應當理解,上述實施例僅為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fā)明的內容并據(jù)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根據(jù)本發(fā)明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